法制網記者 游春亮 法制網通訊員 孟廣軍
  由於深圳特殊的比鄰港澳地理位置,傳統上屬於“雲南-廣東-香港”這一毒品販賣“黃金通道”的重要關口,毒品犯罪歷來活躍。不少境外人員(指非中國大陸居民,包括港澳台居民、外籍華人、外國人)參與其中,為毒品泛濫推波助瀾。
  據統計,2009年以來,深圳市檢察機關共起訴了683名涉毒境外人員,其中港澳台籍人員562名,外籍人員121名。辦案檢察官認為,這一數據遠遠不能反映境外人員在大陸涉毒犯罪的全貌,進入大陸司法程序的只是冰山一角。
  現象:境外毒販在深屢犯大案
  2012年10月起,在經濟利益驅使下,越南人阮某某、香港人嚴某某、王某某、關某某、黃某某、柯某某分別受多名幕後老闆的指使,負責從毒品上家接收毒品,再將毒品交給毒品下家,上下家之間交接毒品的數量極其巨大,動輒數百克、上千克甚至上萬克。其中部分毒品通過水客走私到香港。案發時,警方查獲的毒品中,海洛因達14公斤。2013年8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對該6人提起公訴。2014年5月15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以運輸、走私毒品罪等罪名作出判決,越南人阮某某被判處死刑,五名香港籍毒販中,兩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兩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2年10月,一名約旦男子和兩名巴勒斯坦男子受黑人男子雇佣,以吞服毒品人體藏匿的方式,從馬來西亞走私毒品到中國。三人在抵達深圳機場口岸入境時,被海關查獲,證實其體內分別藏有海洛因毒品1059克、362克、329克。2013年6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對3人提起公訴。2013年12月3日,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走私毒品最多的約旦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餘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2年11月,深圳海關駐郵局辦事處查驗人員對出口EMS渠道的郵件進行查驗時,發現八票寄往美國的郵件有異常,開啟後內裝的茶葉罐夾藏有結晶狀物品,經鑒定為氯胺酮,共計11862克。2013年11月7日,寄件人澳門籍男青年林某某被警方抓獲。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中。
  採訪中,記者獲悉,僅僅2013年,已有78名港澳籍人員、6名臺灣籍人員、8名外籍人員因涉嫌毒品犯罪,被深圳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特點:警惕性更高手段更隱蔽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大部分跨境走私毒品案件的嫌疑人都是境外人員,在作案中表現出很高的警惕性,作案手段高度隱蔽。
  由於走私毒品的國際化,其團夥頭目往往在境外,採用“遙控指揮”的手法,帶毒者、接毒者多系臨時雇佣或一般“馬仔”,只負責犯罪的某個環節或者某項具體任務,對團夥內幕並不瞭解,且與組織者單線聯繫,一有風吹草動,他們立即就會切斷相互之間的聯繫,逃得無影無蹤。
  在具體的走私過程中,不少境外毒販不直接帶毒,而是以豐厚的利益誘使“水客”帶毒,自己同行監視,做到人貨分離。2013年6月,香港毒販鄭某某按上家要求走私毒品到香港。其採用的方法就是將毒品交給一名水客,由水客攜帶冰毒經深圳羅湖口岸出境,其尾隨水客過關出境。到達香港後,鄭某某將冰毒交給接貨人,獲得12000元港幣的報酬,並將其中10000元分給水客,自己只拿2000元。同年7、8月,鄭某某又先後兩次採用同樣的辦法走私毒品,自己始終只拿“小頭”利潤。後因群眾舉報鄭某某被警方抓獲。2014年5月26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
  利用航空快件走私毒品的方法也被翻新。一名港籍毒販發明出更有“技術含量”的作案手段。2013年11月,香港人“阿威”(在逃)將1000克毒品交給香港人張某某,讓其郵寄到澳大利亞。為了防止被海關查獲,張某某想了一個辦法,他將毒品溶解後,通過一系列工序,滲入到棉絮狀碎紙中,再將這些含有毒品的碎紙藏在樹脂工藝品的底座。因為工藝品的底座是黑色的,他還特意加了碳粉把碎紙弄黑。為了安全起見,他還專門做了“實驗”,將糖和味精融化在水裡,用棉絮和白紙吸附後塞入工藝品,分別郵寄到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看能否用這種方式通過海關檢查。沒想到,警方幾個月前就盯上了他,他剛把精心偽裝後的藏毒工藝品交給快遞員就落入法網。2014年6月13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
  辦案實踐中,檢察機關還發現犯罪分子利用航空貨運進行大規模走私毒品。2013年7月,馬來西亞籍華人李某某等人受其幕後老闆(在逃)指使,到中國走私毒品。他們在廣東省惠東縣聯繫深圳某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稱有六箱重量為150公斤的“MSM”(一種營養素)要空運到馬來西亞。貨運公司在對貨物重新包裝過程中,發現這些白色晶體和毒品的外形特征很相似,遂報警。經鑒定,所謂“營養素”竟是毒品k粉。2個月後,4名毒販再次來到深圳準備接收23公斤冰毒時落入法網。2014年1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對該4名馬來籍華人提出公訴,目前正待法院判決。
  對策:打擊跨境毒品犯罪需加強司法協作
  記者瞭解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已經成為深圳當前案發數量排名第二的犯罪,僅次於盜竊罪。為此,深圳市司法機關對涉毒犯罪一直保持了嚴打的態勢,2013年,全市檢察機關起訴涉嫌毒品犯罪的嫌疑人4012人,而同年進入深圳司法程序的境外涉毒人數卻不足3%,僅占了很小的百分比。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邱伯友表示:“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原因是大陸和港澳臺地區合作打擊跨境毒品犯罪缺乏有效的運作機制。由於跨境毒品犯罪手法越來越多樣,證明越來越困難,偵查難度也在不斷加大。如果沒有更高層面的、快捷高效的打擊毒品犯罪的跨境司法協助,大量的境外涉毒人員不能被繩之以法,想徹底消滅或減弱跨境毒品犯罪很難。”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調研工作的檢察官蔣秋雲認為,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故意難以認定,使加強兩岸三地的刑事司法協助變得更加緊迫。由於我國刑法規定毒品犯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出於故意,即“明知”其犯罪行為的對象是毒品,而在大陸警察現場抓獲的帶毒嫌疑人和擴線抓獲的接毒嫌疑人中,大多否認其明知所接的是毒品,或者起初承認了其犯罪事實,但在隨後的訊問中又推翻原有供述,檢察機關對其犯罪主觀故意的認定存在較大難度,導致無法批捕或者即使批捕也難以起訴。此外,證據制度方面存在的差異,如境外證據的形式、證據的轉化和採信以及證據的合法性問題,更是打擊跨境毒品犯罪的攔路虎。
  為此,邱伯友建議,在大陸和港澳臺地區的司法協作中,應該爭取在取證工作上有所突破,並儘快建立刑事調查取證的直接對口部門,使偵查協作更加順暢,同時進一步完善情報交換制度,完善協助緝捕和移交案犯工作機制,形成跨境共同打擊毒品犯罪的合力。
  法制網深圳6月24日電  (原標題:深圳近五年起訴683名涉毒境外人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i73sirvs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